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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小学生完成学业
1、享受希望工程助学金的小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贫困县或非贫困县的贫困乡村从未入学、中途失学或即将失学的小学学龄儿童
    (2) 学生本人有强烈的上学愿望,家庭支持其上学
    (3) 智力正常,身体健康
2、 资助对象产生的程序
    (1) 由学校、村委会根据规定和上级分配的救助名额,提出待资助对象,并通过一定形式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后,填写《待资助学生登记表》,报乡(镇)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复核。
(2) 乡(镇)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对待资助对象进行复查后,将确定的名单报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审定,并安排资助,或由县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审定汇总后,上报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安排资助。
3、 助学金的资助方式资助分结对资助和基金资助两种资助方式
    (1) 结对资助是指捐赠者通过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的安排,与受助学生建立直接联系,形成一对一的资助。捐赠者一次性捐赠400元人民币(折合50美元)给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由该机构分学期拨给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用于支付受助学生的书本费。
    (2) 基金资助是希望工程工作机构从社会的一般性捐款中列支助学金安排资助,受助学生没有直接对应的捐赠人,其助学金的下拨方式与结对资助的拨款方式相同。 "一般性捐款"指的是捐赠给希望工程而无具体使用指向的捐款,捐款数额不限,所有捐赠,由希望工程工作机构统一安排,全部用于符合希望工程宗旨的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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