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希望小学的建设分中国青基会和地方希望工程工作机构援建。通过中国青基 会援建的希望小学的援建程序,按中青会的要求办理,建校款由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及时转拨;通过省级或地方希望工程工作机构援建的希望小学,其立项审批权均在省青基会(即省级希望工程工作机构)。新建学校的援建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折合2.5万美元,改造危旧校舍的援建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折合1.25万美元。资助建设希望小学,除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划拨援建资金外,受助方应从实际出发,依据工程总造价匹配资金,匹配资金与援建资金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1。
2、希望小学建设程序 (1) 符合希望小学建设条件的单位,以所在县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或人民政府的名义提出建校申请,并附资金预算方案、校园规划、建校图纸、原校图片资料、自筹资金到位证明以及地方筹建领导小组名单报省青基会。
(2) 省级或地方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向捐赠者提供申请建校有关资料,供其认捐。
(3) 捐赠者认捐后,属省青基会推荐的,省青基会分别与捐赠方签定捐资建校协议书,与学校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签定建校责任书。协议书与责任书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律效力,以确保希望小学按期、按质建好;属地方希望工程工作机构联系认捐的,须通过省青基会立项审批,由省青基会与学校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鉴定建校责任书,对建校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4) 小学建成后,由学校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希望工程工作机构向省青基会提交学校建设决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和新校照片各两份,以便建立学校档案和提供给捐赠者。建成后的小学统一命名为"希望小学",并立碑记镌刻捐建者的功绩。捐款在20万元以上的捐赠者如有要求,除在校内刻立碑记外,还可以在希望小学名称前加冠捐赠者之名或捐赠者提议的其他名称。
|